服务商标可以用在水杯上吗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以下所称“商标的使用”仅指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即”商标的法律使用”
如果我们提供给您的相似商标与您待申请商标的文字(汉字或拼音)完全一致,您可以通过修改图形设计的方式提高申请概率...
中国商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法,共计45大类,其中第1-34大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商标;每大类中有不同群组,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大类,然后进入四位编码群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