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薰加湿器属在商标注册属于哪一类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家用USB供电式加湿器 , 家用加湿器
【注释】:1.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 2.电动干衣机与0724商品类似; 3.织物蒸汽挂熨机与0808烫皱褶用熨斗,熨斗类似,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0924电熨斗,蒸汽挂熨机交叉检索。 4.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1106第(一)部分,1110)。 5.涤气器(气体装置部件)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1107涤气器(气体装置部件)交叉检索。
如果我们提供给您的相似商标与您待申请商标的文字(汉字或拼音)完全一致,您可以通过修改图形设计的方式提高申请概率...
中国商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法,共计45大类,其中第1-34大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商标;每大类中有不同群组,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大类,然后进入四位编码群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