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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师弟出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终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2022.06.06发布 3996人已读
标签: 知产观察
       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爱奇艺)等与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抖音世界)关于《师弟出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审理终结。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存在侵害《师弟出马》作品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抖音视界公司经济损失25 000元元及维权合理支出2529元;爱奇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详情】


      涉案作品《师弟出马》,2011年6月27日,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编号为12173的《版权证明书》载明,涉案作品的出品公司为新华城电影制作有限公司,版权持有人为FORTUNE STAR MEDIA LIMITED(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


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将所拥有的707部作品,其中第93项为《师弟出马》,即涉案作品的合法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授权权利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及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31年4月14日。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授权于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


爱奇艺平台未经授权在其平台播放涉案作品,抖音世界公司提交爱奇艺网站侵权证据,抖音视界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和上海众源公司立即停止对影视作品《师弟出马》提供网络传播服务;请求判令爱奇艺公司和上海众源公司赔偿抖音视界公司经济损失19747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2500元,公证费29元),合计20万元。


【法院判决】


抖音视界公司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对于停止侵权,鉴于一审庭审中抖音视界公司已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故不再进行评述。对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抖音视界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和爱奇艺公司违法收益的证据,其主张法定赔偿,一审法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影响范围、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数额。
一审判决爱奇艺公司存在侵害《师弟出马》作品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抖音视界公司经济损失25 000元元及维权合理支出2529元;爱奇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解析】


法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抖音视界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片尾署名截图、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版权证明书》及授权链条完整的著作权授权文件,涉案作品片尾已明确标示了著作权权利归属于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版权证明书》明确载明涉案作品版权权利归属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爱奇艺公司虽提出对涉案作品署名单位的抗辩,但不足以推翻抖音视界公司主张的星空华文传媒电影有限公司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证据。

编辑 | 权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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