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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戎边烈士战斗口号?商标注册请注意道德底线!

来源: 2021.03.12发布 10732人已读
标签: 商标

作者|知产行业观察  编辑|橙子 


申请人、代理机构等各方均应有所底线,加强自理!



2月19日,央视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4名解放军牺牲,其中一名00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在他的日记中写下了“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引发舆论关注,质朴的文字藏不住对祖国河山热爱,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


但是没想到,居然有企业及个人申请了“清澈的爱”相关商标!


「知产行业观察」查询发现,自2月20日起有9个主体(5家企业,4位自然人)申请了“清澈的爱”相关文字及图形商标,共计17个,当前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而在2月20日之前,并无主体申请“清澈的爱”相关商标,一些近似商标有“清新的爱”“37°C的爱”“清澈之声 CLEAR VOICE”等等。


为什么在2月19日卫国烈士相关报道后,立马出现了“清澈的爱”相关商标申请?虽然以上商标并未包含“只为中国”,但看到后心中难免有些不太舒服。若上述主体实为2月19日相关报道公布后,抱着抢注的心态注册上述商标,着实让人心寒,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网络自媒体“蜡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戎边英雄引起公愤,首次以涉嫌青海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捕,其本人公开忏悔“我的行为是一种良知泯灭的行为”。3月8日两会期间,最高检所作工作报告中,点名批评蜡笔小球,该微博话题阅读量高达5.5亿。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若上述“清澈的爱”相关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及相关代理机构都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严重者将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2020年抗疫最紧张的3月份,有诸多主体抢注“火神山”、“雷神山”、“钟nan山”、“李wen亮”等商标,商标均被驳回,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受到了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本次申请“清澈的爱”相关商标,各申请主体的意图我们不便胡乱猜测,但申请时间总让人感觉蹊跷。即便不是抢注或恶意注册,从“清澈的爱”作为商标本身角度分析,其也并没有成为网红商标或是驰名商标的潜力,更像是一个普通的词语而已。


鉴于戎边英烈在日记中写下“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作为战斗口号,相关商标部门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对“清澈的爱”的商标注册,多一些考量?


另外,商标代理机构作为重要行业从业者,是不是应该树立更高的行业自律意识?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产行业观察公众号本周发布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如何在新业态下提升收入、提高利润线下沙龙活动,欢迎关注)


商标虽然是一门生意,但这门生意,请各方人士都能多为自己留出一些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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