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张国荣,每年上热搜,今年也不例外,这已经成为沉淀一代网民的心里记忆。
张国荣,粉丝爱称“哥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中华区最有影响力的巨星之一,在乐坛谭张争霸闪耀一时,在影坛则主演了《霸王别姬》这部华语影片天花板神片。
名人姓名被抢注商标司空见惯,不管是体育巨星、娱乐圈,还是科学家、历史名人,都难免逃脱被抢注的命运。
涉及名人姓名商标抢注,无非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申请人与名人姓名毫无关联,毫无权利依据的申请。这类情形,一旦名人或相关方采取行动,大概率能取得显著效果,比如乔丹体育在90年代就申请了“乔丹”商标,那时我国商标注册还是一片蓝海,而乔丹体育也从此将“乔丹”品牌名一用十几年,但十多年后姓名权人迈克尔·乔丹正式维权,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最终还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一件北京庆丰包子铺诉山东庆丰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中,山东庆丰餐饮公司经营者名为“徐庆丰”,其主张在经营中使用“庆丰”字样系对自己姓名的合法使用,但法院认为:
徐庆丰在应知庆丰包子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下,仍使用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明显具有攀附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恶意,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其行为不属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合理使用。
总之,名人姓名作为公众皆知的名人指代符号,作为商标为外界所重的,更多是“名人姓名权”,即使是同名申请人,如果在使用中攀附名人知名度,依然不属于对其姓名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