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师小程序
下载权大师APP
权大师公众号
售前咨询
商标、专利、版权业务
售后咨询
业务进度、官文发票业务
合伙人专线
合伙人服务专线
服务热线
400-8000-211
意见反馈
投诉、建议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专题名词解释:专利年费

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