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由以上法条可知,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注册商标。
如有其它疑问,可随时联系。
- 2016-08-19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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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 已帮助259人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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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由以上法条可知,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注册商标。
如有其它疑问,可随时联系。
国内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
(1)国内申请人
自然人:人在法律上的称谓,2007年2月商标局将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的申请人限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合同签约人,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民法通则》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
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2)外国申请人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为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单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
除单一申请人外,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