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类商标“药茶”是食品还是药品?
请问,申请了第五类商标有“药茶”,使用“药食同源”规定的101种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的配方组合,生产茶产品,这样违规吗?产品是属于食品还是药品还是保健品?这种茶制品好像属于30类“代用茶”,我这个第5类商标可以做这种茶制品吗?前提是不改变性状,流程是:清洗---干燥---粉碎---配比---包装。如果不能做“药茶”,能以怎么样的方式或者工艺生产销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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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7-09-10 1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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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