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甲乙二人就同一商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经查:甲首次使用于2014年7月
2014年9月1日甲乙二人就同一商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经查:甲首次使用于2014年7月1日,使用方式为海报宣传,乙首次使用于2014年8月1日,使用方式为国际展览,基于以上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关于商标的归属,甲乙应自行协商 B.乙享有优先权 C.甲可获得核准注册,因其使用在先 D,乙可获得核准注册,因其享有优先权
- 保姆快速注册
- 19576
- 已有2人回答
- 收藏
- 提问时间:2017-05-11 20:48:48
- 分享 :
- 标签: 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