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大师小程序
下载权大师APP
权大师公众号
售前咨询
商标、专利、版权业务
售后咨询
业务进度、官文发票业务
合伙人专线
合伙人服务专线
服务热线
400-8000-211
意见反馈
投诉、建议

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首页 > 版权业务 > 使用其他公司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但不用于商业用途违法吗?

使用其他公司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但不用于商业用途违法吗?

使用其他公司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但不用于商业用途违法吗?某某轩公司开发了一款开源游戏的mod,但是mod中的模型是某某轩公司注册过版权的。我现在也在开发这款游戏的mod使用到了某某轩公司有版权的模型,贴图。但是我这个mod永久免费,并标明所用的某某轩公司制作的模型贴图版权属于某某轩。这样违法吗?

软件著作权变更
6987
已有1人回答
收藏
提问时间:2017-02-22 19:03:45
分享 :
标签: 版权
海淀小王子 0
海淀小王子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中国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因此适当扩大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显得十分必要。

  所谓合理使用制度,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精神,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维护版权使用者权利的机制。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包括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以及针对网络作品的特性所增加的特别规定,例如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复制;用脱线浏览器下载;下载后为阅读的打印;网站定期制作备份;远距离图书馆网络服务;服务器间传输所产生的复制;网络咖啡厅浏览等。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表于电子布告栏(BBS)上的作品,将作品上载于BBS的目的一般是作者希望其作品更广泛的被传播,因此他人自行将BBS上的作品粘贴于其他BBS上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当然,如果将作品删改或更换署名后再送到BBS就显属侵权了。

  网络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是公有财产。在这里,必须区分“合理使用”与“自由使用”的界线。判断合理使用的关键是作品使用目的,即是为商业营利还是个人欣赏研究。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该报纸刊载网上作品的商业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属于合理使用。同理,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是侵权行为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输入您要回答的内容

商标业务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

商标业务相关知识 查看更多 >>

顾问与帮助
广告位

清晰描述您的提问,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回答

10355位代理人为您在线解答
        问题概述
        [商标注册0元] 0/25
        问题补充
        0/300
        关键词:
        关键词可以帮您找到更多相关问题的答案,您可以输入四个词,每个词不得超过7个字,词与词之间必须用英文逗号隔开
        提交成功! 您的问题已经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 查看问题详情
        看看以下问题是否对您有帮助
        我想注册一个商标,但不知道可否注册下来,该如何做呢?

        如果我们提供给您的相似商标与您待申请商标的文字(汉字或拼音)完全一致,您可以通过修改图形设计的方式提高申请概率...

        商品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中国商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法,共计45大类,其中第1-34大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商标;每大类中有不同群组,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大类,然后进入四位编码群组里...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