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优先权”,是指在商标的申请过程中一种权利。“优先权”要求,有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商标在外国注册后的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第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使用,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提出“优先权”要求的,要提供书面文件,未提交或预期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商标申请通过,商标登记公告无异议,取得商标权后,申请阶段的“优先权”不存在于商标专用权中,无需保护,也无法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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