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5186
- 已有1人回答
- 收藏
- 提问时间:2016-11-16 16:36:15
- 分享 :
在保护著作权的前提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以及公众的利益关系,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在对其作品行使权利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就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概念:关于合理使用的概念国内的学者的表述都各有自己的特色,综合就笔者自己所能找到的资料中的表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⑴ 合理使用是指依法对他人作品自由、无偿的使用。 ⑵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在不征求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⑶合理使用是指在利用有版权的作品时,既不需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支付报酬,而且不构成侵权。⑷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使用者不仅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人许可,而且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但要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合理使用必须是在不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下进行,《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必须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不得侵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除图书馆博物馆为保存版本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以外,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⑤《著作权法实施条理》关于对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者的义务上也明确写到,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2:种类:由于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限制,所以它本身应该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合理使用的种类和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确限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有12种,分别是: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条规定中的合理使用,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复制,翻译,汇编等这些权利。但是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⑵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的适当引用笔者认为除了广告语,短诗等一些作品外不能照搬别人的全文,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的情况下,就你要评论或者介绍的某一个问题进行适当合理的引用,但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⑶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所谓不可避免是指在顺利进行新闻报道时难以克服的情形。例如,报道发生在会堂的接待活动时,主持人深厚所挂的国画被录制下来就属于合理使用。⑷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作为教材使用不管是内部发行还是出版发行都是属于侵权行为,因为既然是作为教材,那么发行量必然会大,并且一定会收取高于成本的的教材使用费,属于营利行为。⑦笔者也赞同此观点。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笔者认为国家机关在完成法律赋予它的义务时因为一些必须的或者不可避免的缘故而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⑻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笔者认为该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如果用语营利也应当按侵权行为处理,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⑼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⑽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⑾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⑿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