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草案保护了谁?
著作权法草案保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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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6-11-10 17: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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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出台引起一片喧嚣,“鼓励盗版”之说,更是成为全国流行音乐人的剑锋所指。与此同时,有一个关于版权的官司也已经进入了最后阶段——音乐人叶聪起诉法国钢琴家克莱德曼未经作者允许盗用其作品《嫦娥奔月》在全国做巡演逾百场。有人认为虽然新的《著作权法》仅仅在修改草案征求社会意见阶段,但这个案子的宣判势必会对新《著作权法》的走向起到微妙的作用。
有一种观点比较有趣:中国流行音乐界人数众多,但却由于起步较晚且受语言限制,与国际流行乐坛发生关系大多仅限于引进的演唱会层面,输出更是鲜有规模,再加上流行音乐本身的草根性,因此很难一步跨入国际标准化的版权保护范畴。相对而言,中国的古典音乐界却早早地与世界接轨了。国家交响乐团、中国爱乐乐团、北京交响乐团、中芭交响乐团等这些国家级和地方交响乐团,在演奏西方经典交响乐作品时,无一例外都是向作品版权所属的境外出版社租用乐谱;而北京国际音乐节和北京现代音乐节两个超过10年历史的最具国际水准的音乐节,由于大量演奏西方音乐,从创立之初就已经遵行版权保护法,演一次交付一次谱子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