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人网站上的显示算商标使用吗?
苗先森 已帮助42人 0
擅长业务:
这里使用含义的关键是一定是用在核定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包括外包装、交易文书、广告宣传等),因此,判断在网站上显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还要考察网站上显示之目的何在,是否是为了宣传产品或服务项目之目的,如答案肯定,当然构成商标发意义上之“使用”,如果不存在商标用于之产品或服务,则不可能构成法律上之“使用”。总之,要分析具体各案具体情形,才能回答。
如果我们提供给您的相似商标与您待申请商标的文字(汉字或拼音)完全一致,您可以通过修改图形设计的方式提高申请概率...
中国商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法,共计45大类,其中第1-34大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商标;每大类中有不同群组,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大类,然后进入四位编码群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