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内没有提异议,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所以在商标异议期内的才能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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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法,共计45大类,其中第1-34大类为商品商标,第35-45大类为服务商标;每大类中有不同群组,您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大类,然后进入四位编码群组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