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是美籍的是不是有护照号就可以了
专利申请人是美籍的是不是有护照号就可以了
- 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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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6-11-04 1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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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细则
不需要护照的,只要写明国籍就好,审查员审查时如需你补充资料到时候补充就可以了。
第三十三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专利审查指南中:
4.1.3.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审查员认为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的国籍、注册地有疑义时,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 项或者第(二) 项的规定,通知申请人提供国籍证明或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营业所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注册地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2)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审查员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者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注册地来确定) 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审查,一般不必审查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有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因为与我国已签订上述协议的所有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只有当申请人所属国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时,才需审查该国法律中是否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为理由,驳回该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