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开发?
如何理解专利开发?
- 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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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6-11-03 1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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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专利
专利开发过程专利开发过程是指发明创造还没有向国家申请专利以前,在这一过程,专利的利害关系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专利检索以将要开发的专利技术主题或内容进行专利检索,了解该项技术的发展现状,可以避免开发已有的专利技术,也可以引用已有的专利技术为新技术的开发服务,还可以对新技术开发的思路和方向进行初步判断。
2、确定权利的归属专利的权利主体是专利权人,在专利开发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对企业而言,主要是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分。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因而,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就专利的权属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权属纠纷。
3、适当的技术保密技术保密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保密的技术不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获取或知晓。非法手段是指窃取等,如果掌握充分的证据材料,技术所有人的权利一般可以的得到保护。其二,专利的申请应早于专利产品的上市。这是许多企业都容易忽视的。如果未申请专利的专利产品上市,竞争对手一般可以通过反向工程获取该项技术,掌握该项技术之后若再向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原技术所有人将很难通过举证夺回专利。为避免这种风险,专利的申请应早于专利产品的上市。
4、技术成果披露在专利还未完全开发成功之前,通过科学技术刊物披露该项技术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从而获得该项专利的“在先技术”。在先技术可以使竞争对手在以相同内容提出专利申请时丧失新颖性。如果竞争对手以相同内容提出专利申请时,即便在先技术人尚未完全开发出这项专利技术,也可以通过“在先技术”阻止竞争对手获取该项专利。
5、提前申请,获取国内优先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原申请人在12个月以内又以原申请内容重新提出申请时,原申请自动撤回。这就意味着在技术尚未完全开发成功之前,就可以该项技术内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完善。这样可以避免该项技术丧失新颖性,也可以约束竞争对手获取该项专利技术。同时,优先权制度还可以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间的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