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电子版权,无线版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无线版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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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6-11-02 14: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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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本身无形,为了传播,必须固定、存储,目前阶段,按作品的固定(存储)形式来分类:1.纸质形式。如图书、期刊、报纸上的作品2.模拟形式。将作品通过电磁转换以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在磁带、胶片等载体上。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3.数字形式。将作品进行数字化编码以后以数字形式(0和1)存储于硬盘、光盘、优盘等载体上。也可以称为电子形式。适合于文字、音乐、电影等各种作品。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并不是法律概念,从人们使用的习惯来看,应该是指对数字化以后的作品拥有的版权。在著作权法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以数字形式固定的作品主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但严格说,数字化后的作品也可以不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比如通过光盘的出售。这里对应的权利是发行权)无线版权同样不是法律概念。不要望文生义的以为无线版权是指广播权。广播权作为版权中的一项权利早就存在,但无线版权是这两年才开始使用的概念。它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传播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对应的权利仍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综上,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同义,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进行传播的权利。无线版权则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进行传播的权利。后者范围窄与前者。如果你写了一篇小说,你同意某网站登载该小说供网民浏览,这就许可他行使数字版权。如果你同意该网站将小说制作成适合手机阅读的电子书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这是许可他行使无线版权。但从法律上讲,都是许可他行使你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