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6、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个人独资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4、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须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纳时间
1、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二、缴纳形式
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
新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作为注册资本出资,详见参考资料:《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
三、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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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增资变更的流程
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4、章程修正案;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原验资报告;
7、增资后的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二、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好后向工商局上报-------------1个工作日
2、工商核准变更执照---------------------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