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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与美的复杂的发明专利纠纷

来源:权大师 2016.05.15发布 10767人已读
     近年来随着企业专利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同行间的专利纠纷案不断,其中格力和美的两大家电业巨头间发生了数起专利纠纷格外吸引眼球。

美的、格力同时转向变频空调市场争夺“低频第一”的头衔众人皆知。美的抢先高调推出变频空调产品,随后即遭格力直指偷换概念“假变频”,并控诉美的侵犯格力“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这项专利可以让用户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格力胜诉,美的赔偿侵权费200万元。
格力商标图
基本案情如下:

美的公司生产了型号为KFR-26GW/DY-V2(E2)等四种型号的“美的分体式空调器”产品。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制造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KFR-26GW/DY-V2(E2)型空调器在“舒睡模式3”运行方式下的技术方案侵犯了涉案发明专利权。该被诉侵权产品所附安装说明书明确记载了“舒睡模式3”的功能,并载明该说明书适用于其余三款空调器产品,可以推知该三款空调器亦具有“舒睡模式3”。本案四款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同一系列,仅功率不同而功能相同,符合产业惯例。美的公司虽主张该三款空调器的功能存在差别因而不构成专利侵权,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在此情况下通过现有证据可以推知该三款空调器也具有相同的“舒睡模式3”,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关于赔偿数额,美的公司仅提供了型号为KFR-26GW/DY-V2(E2)空调器产品的相关数据,可以确定该型号空调器产品的利润为人民币47.7万元。美的公司在一审法院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拒不提供其生产销售其它型号空调器的相关数据,可以推定美的公司生产的其余三款空调器产品的利润均不少于人民币47.7万元。故综合本案全部证据确定美的公司应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美的商标图
格力与美的专利纠纷不断,两者之间互有胜负。格力公司围绕空调这个产品申请了大量专利(1.4万项,董姐的原话),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壁垒,甚至小到一个螺丝都有一项专利,在如此多的专利保护下竟争对手很难不中枪。空调制冷大市场专家指出:格力的专利意识真的很强,但是这种借用专利保护打压竞争对手的作法是否太过了?是否有违公平正当的竞争原则?而且一台空调一家企业就有上万项专利,国内这么多家空调企业那得有多少项专利?有多少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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