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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一性原则
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简而言之,单一性原则就是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单一性原则的设立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便于国知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检索及审查;二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为了节省费用将多项发明创造集中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增加审查负担。
那么,是否所有的发明创造都不能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呢?专利法第31条对单一性原则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那么,什么才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呢?专利审查指南中给出了答案,即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两项以上发明是否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就是要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它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 举例说明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常见情形有: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该产品的用途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等。
例如,某人开发了一个新型催化剂,同时他还开发了该新型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和利用该新型催化剂催化合成XX的方法,那么他就可以将该新型催化剂、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和利用该催化剂催化合成XX的方法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得到的权利要求如下:权利要求1:一种催化剂;权利要求2:一种催化剂的制备方法;权利要求3:一种利用催化剂催化合成XX的方法。
因此,本应提出三件专利申请,但因该新型催化剂、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和利用该催化剂催化合成XX的方法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这无疑可以节省一大笔专利申请费用。此外,即使后期通过审查发现该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比如该新型催化剂已经公开,但该新型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和利用该新型催化合成XX的方法具备新创性,申请人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且分案申请还可以保留原申请日。
3 局限性
当然,上述单一性原则的例外也有其局限性 。比如,后期通过审查发现该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需要分案,但是分案申请不得超过原申请记载的范围,而一件专利申请权利要求项数超过 10项,说明书页数超过30页,则需要额外附加费。因此,申请人往往受限于权利要求项数和说明书页数的限制,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压缩,以至于后期需要分案的时候就不能充分布局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