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台集团注册商标“飞天牌及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继“MOUTAI及图”、“茅台酒整版”驰名商标之后获得的第三枚驰名商标。
“飞天牌及图”商标自1958年起开始使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分离状态。1985年,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贵州分公司重新在酒类商品上对该商标进行了注册。在历经多次转让后,2011年11月6日,该商标从贵州省粮油进出口公司转让至我公司名下。经过多年使用,“飞天牌及图”商标作为“贵州茅台酒”优质系列产品的象征,在广大消费者中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多次荣膺国际国内大奖。
据了解,此次“飞天牌及图”驰名商标的成功认定,将为“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的品牌保护和发展带来诸多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促进公司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在品牌市值评估中,“是否被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是评估机构评估品牌市值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二是实现商品服务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不仅在核准注册的范围内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还可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但存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恶意申请或使用。三是为海外商标申请及品牌保护打下基础。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将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驰名商标制度发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