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京瓷株式会社拥有的商号商标 “京瓷” 及“KYOCERA”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京瓷株式会社(KYOCERA Corporation)由稻盛和夫于1959 年4月1日成立,总部位于日本京都。用300万日元资本金起步的京瓷,现已发展成为销售额高达1,479,627百万日元,并拥有235家集团公司与近7万名员工的跨国公司。京瓷的业务范围涵盖信息通信市场、节能环保市场、汽车周边市场、医疗保健市场等四大领域,产品包括精密陶瓷零部件、半导体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太阳能发电系统、切削工具、精密陶瓷厨房用品、办公信息设备等众多产品。
对于京瓷而言,中国是仅次于欧洲和美国的第三大海外市场。早在1974年,京瓷在香港成立销售公司,并于1987年在东莞进行委托生产,之后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稳健开展业务。京瓷长期以来通过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在中国积累的诚信,为此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奠定了基础。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广泛,可有效制止第三方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品牌的保护。
今后,京瓷将继续通过提高品牌价值,为成为让客户信赖的企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