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来是湖南长沙一男子的岳母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弹窗广告,购买了外观类似某知名品牌的洗发水,收到货后才发现外包装名字上写着“潘飘飞丝”,是一个山寨货。
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文字“潘飘飞丝”由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中的部分文字组合而成,已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抄袭、摹仿,双方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29110323号“潘飘飞丝 PANPIAOFEISI”商标不予注册。
权大师合伙人建议,在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身的商标注册、使用行为,对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应予以合理避让,不搭便车、不攀附知名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要做好商标布局,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定期检索和查看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与自己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获准注册,应及时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申请或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阻止他人通过注册商标攀附自己的知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