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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权小二给大家报道了乔丹体育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侵权案,该案以乔丹体育败诉并撤销乔丹体育的“乔丹”商标名告终。 今天,我们再来看一个相似度很高的商标侵权案:New Balance(新百伦) VS New Bunren(纽巴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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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审判,New Balance 终胜诉
说起这两个品牌商标,很多人都会傻傻的分不清。
近日,New Balance与 New Bunren这场长达6年的商标官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最终以New Balance胜诉而告终。
经最高法院判决认定,琪尔特股份有限公司(New Bunren)申请注册的两个仿N商标虽然在“N”字母的基础上加入线条等元素,进行了一定的艺术化处理,但是其中的“N”字母仍然构成显著识别部分与New Balance的「N」字母商标构成近似,应予以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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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判决中进一步指出,New Balance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琪尔特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其却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关联公司、相关网站使用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商业标识,申请“总统慢跑鞋”商标,难谓善意。 因此,二审判决认定错误,最高院予以纠正。
历时6年,维权之路艰难
New Balance自进入中国市场以后,由于受到山寨产品的攻击,一度经历退出、重来、改名、商标侵权、罚款等重重险阻。 在接二连三的山寨冲击下,New Balance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琪尔特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专卖店,销售带有争议商标标识的“New Bunren”(纽巴伦)运动鞋,外观上与New Balance产品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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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前者的商标中的“N”字母含有线条,多次被认为与New Balance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因此,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耗时长达6年之久。
注重知识产权,山寨之路非正途
此次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不仅是New Bunren在中国的一次重大的维权胜利,也反映出中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决心。
而乔丹体育、琪尔特公司等近似商标的败诉,深刻地教育了中国企业要走独立创新之路,“山寨”或许可以得到一时的发展,但绝非长久之计,只有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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