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商标中有 “据说我是王的女儿”“同居男闺蜜”“我才不是恶毒女配”这三件商标。
众所周知,腾讯的漫画在二次元新一代网络用户中很有号召力,鲜明的人群特点,为腾讯带来了流量和口碑。
恶俗、怪异商标抢注现象越来越离谱以及有关情况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商标法》中的“申请在先”和“不良影响”存在片面理解。
“申请在先”的前提是必须不能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及第三十一条:“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1.“MLGB”商标被驳回
像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早在2015年10月,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原本已经注册核准用于第25类服装行业的“MLGB”商标,因为含有争议英文字母,其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害于道德风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MLGB”商标无效。
据公开信息,上海俊客还以恶俗语言组成的拼音作为商标,申请“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
2.外卖品牌“叫了个鸡/鸭”被驳回
工商资料显示,“叫了个鸡”是言记(上海)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至2015年初,分别在第29、35、43类别中申请注册商标,2015年11月均被驳回,目前“叫了个鸡”商标是无效的。
可能这也是“叫了个鸡”和“我只做鸭”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的原因想必不必多说。
3.“厕所串串”被驳回
川渝地区有一种美食,“叫着难听,吃着香”,叫“厕所串串”。听这个名字有些难受。
虽然当初门店名称伴随着地标出现,可随着门店的发展壮大,名气越来越大,著名度提升。据了解,仅四川省叫“厕所串串”的餐饮店有800多家。
案例启示
网络社交日益成为青少年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他们的价值观尚在形成阶段,因此争议商标用于宣传推广上的确不妥,商标保护的是企业经营的智慧结晶。像案例中的这些商标应该是经典的反面案例。
网络产品的推广保护需要考虑社会的公序良俗,只有有利于社会积极向上正能量的气氛形成才能更多的为大众接受。
根据《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推广品牌商标必须要吸引眼球,但是靠跟“污”沾边吸引粉丝,这样无意于饮鸩止渴。
品牌是需要下功夫和耐心的。为满足少数人畸形需求而搞恶俗的品牌和商标,只会使公众遭受无形的骚扰。这样的品牌商标也失去商标保护的意义。
那些想通过注册恶俗的商标吸引眼球的操作,新《商标法》会发出告诫:我劝你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