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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禁用?净化市场,让产品为企业代言

来源: 2019.12.10发布 5304人已读
标签: 商标 驰名
Part.1 新商标法来了,驰名商标不得随意使用
驰名商标这几个字,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消费者心目中品质有保障的优秀企业认证。不仅如此,很多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也是同行业的标杆。耳熟能详的就有茅台、五粮液、中华……等等。

不过在1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发布通知,明确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其实这不是国家首次对驰名商标进行管理。在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中就做出了规定。其中十四条第五款明确指出: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Part.2 驰名商标本为护企而生

还记得第一次“中国驰名商标”颁奖仪式是1991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那时设立驰名商标制度出发点就是对经过时间的检验,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的品牌给予更好的保护。这对于刚刚发展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有了以政府公信力为依托的保障,可以让企业得到更快速的成长。

因此在消费者心中,“驰名商标”不仅仅是荣誉称号,更是商品优质和名牌的象征。可以说,对“驰名商标”的认可,在消费者心里已经根深蒂固。出于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信任,商家在宣传自己品牌时,也多爱用驰名商标。不过,随着社会的逐渐发展,驰名商标也开始发生“质量翻车”的案例。

Part.3 不再驰名的驰名商标

究其原因,有些地方政府把“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自己的政绩挂钩,并对于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奖励,有的地方甚至高达500多万人民币。

这使得一些企业不惜违法犯罪,也要获得驰名商标的认证。比如,有些企业会先“投入”几百万获得驰名商标,拿到政府的奖励,一加一减,相当于企业白白赚了名声和钱。

2017年有网友发帖质疑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相关问题。随后西安市政府称送检随机取样的5份样品。抽检结果显示5份电缆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6月,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可是在出事之前的奥凯电缆公司虽因多次因质量问题被处罚,但依然持有著名商标的认证。
“鸿茅药酒”所属企业内蒙古鸿茅国药早在2012年就因虚假违法广告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为5家“严重失信等级”广告发布企业之一,被列入“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

但是,鸿茅药酒还依然是内蒙古优秀企业表彰名单一员。虽然最终从名单上撤下来,但是对企业的审核时,应该一开始就注意到这个情况。

Part.4 驰名商标被用作受贿工具

除了企业外,还有政府官员在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时,收受企业有关人员的贿赂。例如2007年至2013年,郑嘉宁任商标广告管理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企业或相关人员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过程中,伙同局长李某(另案处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66万元,其中郑嘉宁分得51万元。

还有2012年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申请“Haotaitai”驰名商标。郑嘉宁在材料报送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与局长李某到北京找国家工商总局人员做工作。商标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后,郑嘉宁收受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某健明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3万元。其中郑嘉宁分得3万元,李某分得20万元。

Part.5 驰名商标最终归宿何在

“驰名商标”已经变成企业花重金“买”来,一方面享受商标管理部门就给他们提供特殊的保护政策,和细致入微的服务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对“驰名商标”进行大肆宣传,利用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就是优质名牌的认知,占领市场谋取利益。而商标管理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企业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监管草草了事。

可见,“驰名商标”已经失去其原来树立行业先锋,保护知名企业的商标,防止知名企业被侵权的作用。反而却成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的“工具”。那么立法机关应对《商标法》进行重新修订,删除申报和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条款也是应该的。

淡化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盲目崇拜,让消费者的认可成为企业的评判标准,让企业的产品为企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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