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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洗脑神曲再现,《新五环之歌》竟被指侵权!

来源: 2018.06.21发布 1807人已读
标签: 版权 侵权

岳云鹏是为数不多能被大众所熟知的相声演员,他曾连续两次受邀登上春望的舞台,后又在录制《欢乐喜剧人》、《了不起的挑战》等综艺节目中收获了大量粉丝,不过他的大火还是得归功于他所演唱的《五环之歌》。在大鹏指导的《煎饼侠》热映后,收获票房超过10亿人民币,而岳云鹏在电影中所唱的《五环之歌》也火遍了大江南北。近日却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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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消息,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牡丹之歌》是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据岳云鹏透露,在某次春晚后台,他曾去拜会原唱蒋大为老师,但对方上来就质问他,“《牡丹之歌》改成《五环之歌》你跟谁说了?”岳云鹏自称当时也被吓到,但当时蒋大为脸色一变,态度大转弯:“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显然岳云鹏的改编并未受的原唱的授权,而此次再度改编的《新五环之歌》性质更为恶劣,作为美团的广告曲被用做商业,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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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之前家喻户晓的《五环之歌》还是此次再度改编的《新五环之歌》都应使我们更加重视国内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未经授权改编的歌曲却能如此大火,而原唱却被大众遗忘。留意过这方面的消息就会发现,国内的歌曲侵权的案例理屡见不鲜,如“后街男孩20周年亚洲巡演中国首航广州演唱会”在广州市成功举办,然而该演出的主办方并未在演出前获得相关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以及电影《九层妖塔》在未经授权时使用歌曲《迟到》,还有苏越诉一众KTV侵权案。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国内对版权观念意识的淡薄,也使人感叹到了音乐著作人的不易,辛苦创造出来的成果却被别人轻易就盗用。尊重著作人的劳动成果创造才会使他们能够继续用心创造。所以打击侵犯著作权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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